管理 服务 协调 指导

您的当前位置: 教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2024-1学期期末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10:51:54    作者:教务处    阅读:

各二级教学单位:

2023-2024-1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定于202418进行,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长江楼惟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418日上午8:40-10:20(水利水电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202418日下午14:40-16:20(计算机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测绘信息工程系)。

二、工作安排

1.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公共课部于20231225日前安排专人将本部门统考科目考试试卷样卷送学校文印室印制。

2. 统考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公共课部选派的人员2024年1月3日第19周周三下午)按照考场、科目和考生人数进行分装。

3.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监考人员等由教务处负责编排,2023年1230日在教务系统公布。

4.针对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的情况,任课教师应在考前1周将《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报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5.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各二级教学单位及时审核。教师在成绩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试卷等考试资料原件按《关于试卷装订归档工作的规范化要求(2018)》,送班级所属二级教学单位资料室,公共课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承接课程的试卷由本院(部)负责归档。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严格按照学校《考务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要在考前召开学生诚信应考主题班会和教师动员会,进行考风考纪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各二级教学单位于1225前将本单位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监考须知》),无特殊原因所有任课老师须参与监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至少在考前一天到教务处办理调代监考审批手续。

3.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字并领取试卷,试卷必须由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各二级教学单位安排人员在考务办公室协助试卷发放。

4.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件或开考时间超过30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期间监考人员需提醒考生注意考场卫生,尤其需要监管草稿纸的发放和回收。

5.考试结束,监考人员须分班级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试卷。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人员应同时到考务办公室交回试卷。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安排人员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协助试卷回收,并清点试卷科目和份数

6.成立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

1)学生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即时张榜通报,并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教师及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失职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教务处组织对试卷命题、审批签字、阅卷质量、考场纪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