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4〕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实训室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主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开展实训室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 强化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训室安全规范》等文件按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坐标系,落实实训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 加强实训室安全教育。要加强实训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做好安全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训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 实训室自查自纠(5月28日~6月4日)
1. 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训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对所辖各级各类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实训室安全自查报告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
2. 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照《二级教学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训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见附件4),梳理本单位相关实训室现有危险源情况,并填报此表。
(二) 学校现场检查(6月7日)
学校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实训室自查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核查实训室分级分类结果。
(三) 隐患整改落实
各二级教学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材料提交要求
各二级教学单位于6月5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 二级教学单位实训室安全自查报告
3. 二级教学单位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 二级教学单位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