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2022-2023-2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定于2023年6月19日进行,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长江楼学术报告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6月19日上午8:40-10:20(水利水电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6月19日下午14:40-16:20(计算机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测绘信息工程系)。
二、工作安排
1.统考科目为《应用数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公共课部于2023年6月7前安排专人将本部门统考科目考试试卷样卷送学校文印室印制。
2. 统考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公共课部选派的人员按照考场、科目和考生人数进行分装。
3.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监考人员等由教务处负责编排,于2023年6月13日在教务系统公布。
4.针对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的情况,任课教师应在考前1周将《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报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5.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各二级教学单位及时审核。教师在成绩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试卷等考试资料原件按《关于试卷装订归档工作的规范化要求(2018)》,送班级所属二级教学单位资料室,公共课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承接课程的试卷由本院(部)负责归档。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严格按照学校《考务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要在考前召开学生诚信应考主题班会和教师动员会,进行考风考纪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各二级教学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监考须知》),无特殊原因所有任课老师须参与监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至少在考前一天到教务处办理调代监考审批手续。
3.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字并领取试卷,试卷必须由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各二级教学单位安排人员在考务办公室协助试卷发放。
4.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件或开考时间超过30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才可提前交卷。考试期间监考人员需提醒考生注意考场卫生,尤其需要监管草稿纸的发放和回收。
5.考试结束,监考人员须分班级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试卷。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人员应同时到考务办公室交回试卷。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安排人员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协助试卷回收,并清点试卷科目和份数。
6.成立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
(1)学生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即时张榜通报,并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教师及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失职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教务处组织对试卷命题、审批签字、阅卷质量、考场纪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
附件1:监考须知
附件2:考试应急处理预案
教 务 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