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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具有教学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能,全面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学院教学工作总体目标。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工作经验,起草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提出教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规划,组织申报新专业,审核各系专业设置及专业方向的调整,向招生就业处提出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意见。

3、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检查、督促各系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评价教学质量。

4、负责组织示范性专业、精品课程等教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精品课程、精品专业、实训基地等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院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推荐及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审批学生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工作。 审核发放毕业证书。

6、组织全校各类统考及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7、主持日常教学秩序管理,负责校历、课程表、教学进程表的制订与调整,负责全院教室的调配使用。

8、组织教材征订与教材、讲义的编写工作,负责教材的采购、保管、发放和讲义资料的印制。

9、开展教学和教学科研方面的调查与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研究能力。

10、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教师的业务能力,核定教师工作量,协助人事部门拟定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建立并管理教师业绩档案以及有关分配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11、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

12、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落实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和完善教学质量目标管理的评估体系、教学评估方案。

13、收集教学信息,掌握教学情况,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编印《教学简报》。

14、负责本处教学文件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5、协助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16、承办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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