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20〕1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的质量与水平,强化人才培养的成效,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增强专业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与契合度,契合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学校开展第一批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产出导向、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改革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我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适应性和社会贡献度。
二、认证目的
(一)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
以专业认证为契机,促使各专业深入反思与改进,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从而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通过对专业建设各环节的梳理与完善,使专业发展更具活力与竞争力。
(二)提升专业整体实力与社会声誉
致力于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通过全方位的建设,增强专业的综合实力,提高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同时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构建完善的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得以有效达成。通过对教学过程和效果的严格监控与科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满足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
二、认证范围
我校招生3年以上的专业,且截止到2024年7月已有一届以上(含)毕业生。
三、认证标准
专业认证依据国家相关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并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认证指标体系》(附件1)。该标准主要涵盖以下一级指标:
(一)专业办学目标与建设规划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深入调研行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准确预测行业发展趋势,优化布局课程与实践环节,创新教学内容与方法。
(二)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数量充足,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要实现年龄、学历、职称结构的优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鼓励教学改革与研究,注重教师实践经验的积累与实践能力的提升,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先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确保课程之间合理衔接与递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引入行业最新成果与技术,采用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四)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实训室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与更新,充分运用国家、湖北省、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平台。与企业建立稳定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完善基地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健全实训室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人才培养质量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生就业质量高,社会满意度好。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关注毕业生就业情况,收集用人单位和社会对专业的评价反馈,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六)产教融合
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合作企业能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提供实践教学资源、实习岗位等。基于产教融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有明确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方案且实施效果良好,学生在创新培养模式下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与企业在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等方面有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
(七)社会服务与声誉
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效果良好,为企业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有具体案例和成效。专业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社会服务活动提升了学校和专业的声誉,对湖北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贡献。
四、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
申请试点认证专业须按照要求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认证申请书》(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认证试点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
2.组织评审
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专业将进入下一阶段的专家评审。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申报专业应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打分。
3.认证结论
学校根据评审打分结果,确定专业认证结论。在专业认证指标体系中,共设置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另加1个附加项目,三级指标设置A、B、C三级标准,其中A级90-100分,B级80-90分,C级70-80分,附加项目总分10分,所有三级指标按照等级得分乘以权重汇总之和(含附件项目)为本专业总得分。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和不通过认证两种。
4.校内公示
教务处对获批专业认证校内试点专业的专业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五、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8日- 9月25日:各专业完成自评,提交申报材料。
2024年9月26日- 9月29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2024年9月30日:公布认证结果。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专业要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评,如实反映专业建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严谨的态度对待认证工作,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各专业要以专业认证为契机,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持续改进专业建设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专业认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共同推动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4 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