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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文明研究室(教研室)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9年文明单位(部门)、文明研究室(教研室)、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社团、文明宿舍的通知》(长院党〔2020〕5号文文明研究室(教研室)由教务处组织评选”。现按照文件要求,将此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指标

    不超过研究室(教研室)总数的30%,全校共8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考虑覆盖”原则把握和分配。

    二、评选标准

    1.突出政治建设,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重视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

    2.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结合实际开展了特色创建活动,创建效果较好,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研究室(教研室)成员掌握应知应会内容,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高。

    3.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重点工作。

    4.研究室(教研室)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无人发生教学事故,没有“一票否决”事项,能积极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5.研究室(教研室)风气正,教师凝聚力强,团结协作效果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氛围浓。

    6.在育人、校企合作、专业和课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社会服务、竞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和成绩。

    7.本专业师生中培育出了一定数量的先进典型,尊崇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氛围较浓。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由教务处制定具体评选方案。文明研究室(教研室)实行申报评选,按申报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与5月18日前向教务处申报参评。未申报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

    评选工作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随机访谈(应知应会、文明创建重点工作等)、走访调研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文明创建工作的参与度、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文明创建的效果和标志性成果。评选过程将结合疫情实际,以机动灵活方式进行,不给研究室(教研室)添加负担、增加压力。

    评选工作原则上要符合以下要求:随机抽查至少2名教职工,检查对应知应会内容掌握情况。

    教务处将于5月25日完成评选工作,并将拟认定名单汇总,与《申报表》一并报文明办。

    1. 其他

      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可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朱丽  电话:87933318。


       教务处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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