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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文明研究室(教研室)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6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研室(教研室)(以下统称为“研究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总结教研室立足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在教学建设、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文明研究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不超过研究室总数的30%,全校共9个。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考虑覆盖”原则把握和分配。

      二、评选标准

    1.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担当作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重视教学改革与实践,近三年教研室教师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两项)省级以上教改或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获得有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励。

    3.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结合实际开展了特色创建活动,创建效果较好,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研究室成员掌握应知应会内容,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高。

    4.研究室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无人发生教学事故,没有“一票否决”事项,能积极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5.研究室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拓宽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6.研究室师生中培育出了一定数量的先进典型,尊崇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氛围较浓。

    7.有计划开展教研室活动,教研室管理规范,活动有详 细记录,教学档案齐全。参评教研室需提供近两年教学研究活动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文明研究室实行申报评选,按申报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本单位文明研究室初评工作,并于5月21日前向教务处申报参评,并提交申报表、汇总表。未申报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

    评选工作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参与教研室活动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文明创建的效果和标志性成果。评选过程以机动灵活方式进行,不给研究室添加负担、增加压力。

    教务处将于5月26日完成评选工作,并将拟认定名单,与《申报表》一并报文明办。

    1. 四、其他

      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可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于芙红    电话:87933250。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2022-2023年文明研究室(教研室)申报表

      附件2:2022-2023年文明研究室(教研室)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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