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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1学期教学任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院教学任务,维护正常教学运行秩序,提前计划各项教学工作,现将2022-2023-1教学任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及进程安排

    1.教学计划审核阶段(4月26日-5月2日)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2022-2023-1学期本院(部)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如需变动,须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审批后方能调整。其中,2022级新生暂沿用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计划安排。

    2.教学任务落实及教材征订阶段(5月3日-5月12日)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发教学任务书。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积极落实2022-2023-1学期教学任务,确定教学任务分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上下限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准。

    2)各二级教学单位于5月12日前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教师个人后,将纸质签章版与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根据教学任务分配情况开展教材征订,于5月31日前将教材征订表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征订。

    3.排课准备阶段(5月13日-6月3日)

    教务处审核、反馈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完成排课前的数据处理工作。

    4.排课实施阶段(6月4日-6月26日)

    教务处本着“遵循教学规律、平衡教学强度、高效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进行课表编排。

    5.反馈确认阶段(6月27日-7月1日)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务系统制定的教师课表,认真核对课表编排。如存在错漏,及时反馈教务处。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教学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共同保障全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2.课表一经审核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改。若需课表调整,须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后,经审议后方能调整。

    3.各二级教学单位需认真填报、核定排课所需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注意核对任课教师的个人信息、理论课和实验实训场所、实训周次安排、是否需要合班(鉴于教学资源紧张推荐合班)、课程是否需要连排、课程设计的时间和场所要求、课中实习实训教学场所的改变、学生外出实习的初步安排及其它一些课程的特殊要求等,具体要求请填写《排课需求申请表》,详见附件2。因未能提出相关排课需求导致课表编排出现问题的,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对有特殊任职或有身体因素的教师,可以适当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其他任课教师一般不予考虑。

    4.《排课需求申请表》须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经教务处审核。无充分理由支持的需求,一律不予考虑。为保障课表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原则上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向教务处反映的需求。

    5.教学资源使用不受晚自习教室分区的影响,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并协调。

    三、工作要求

    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是一项基本而又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是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各二级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认真落实教学任务,合理、有序安排好各个环节,及时上报。

    教务处联系人:王素雅  027-87933318


    附件1:《教学任务工作安排时间表》

    附件2:《排课需求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5日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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