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培育工作,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长院〔2021〕6号),学院决定开展第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群)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2项、4项、6项。对不符合各奖励等级评审标准的教学成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出现该等级奖项空缺。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组织团队编写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的支撑材料)进行核实,组织专家初评,择优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3.学校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长院〔2021〕6号)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
2.各教学院部可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2-3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可推荐申报1项。
3.推荐单位、部门要将《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1份)、成果申请简表(一式7份)、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份)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成果相关支撑原始材料于3月12日前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伟林 联系电话:87933286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长院〔2021〕6号
教务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