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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2学期专业选修课开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从2019级学生开始,将开设专业选修课。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选修课的选修学分不低于2学分。现就2020-2021-2学期专业选修课开设工作进行以下安排:

    一、课程设置

    已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备案的专业选修课;

    二、开课对象

    2019级、2020级在籍学生;

    三、开课原则

    1、专业选修课一门课程应在一学期内授完,学时数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2、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选修课,暂不开设。

    四、开课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开课学院共同商定专业选修课程(2019级课程清单见附件12020级课程清单见附件2)。原则上按年级安排(若年级间课程相同,可合并安排),建议每个专业每学期开课门数控制在2门(专业拓展课1门、职业素养课1门);

    2、二级学院确定下学期各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

    3、教务处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并编排课表;

    4、学生根据教务系统中2020-2021-2学期课表参加教学活动。

    五、开课管理

    1、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专业研究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

    2、专业选修课按正常课程开设要求管理,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对无故退选、缺课1/3、缺考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或实验,凡作业或实验缺交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考勤,旷课达1/3者,不准参加考试。

    4、专业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根据本专业开设专业选修课程情况进行重修。成绩录入按成绩管理要求办理。

    5、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课堂秩序、课程考核等工作,接受相关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凡因教师或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较差或选修人数太少的专业选修课,教务处将通知二级学院进行整改。

    6、专业选修课倡导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创新。

    7、任课教师须遵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六、相关要求

    请二级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2019级、2020级学生中开展开课调研,选定下学期开课课程,填报2020-2021-1学期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单(附件3),于20201210日前将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填报交至教务处胡金燕,联系电话:87933318

     

    附件1:专业选修课(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版)课程清单

    附件2:专业选修课(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版)课程清单

    附件3: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单

     

         教务处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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