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推动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凝练、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促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培育工作,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长院〔2021〕6号),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能够针对目前高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群)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的成果。
3.鼓励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四新”建设、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革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数字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申报成果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学校特色。
3.申报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讨论、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已获得校级一等奖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学校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校级一等奖。获得第一届、第二届校级二、三等奖或未获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经持续培育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可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
5.优先推荐立意新颖、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及前期基础扎实的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6.申报成果须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鼓励与其他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7.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2项、4项、6项。对不符合各奖励等级评审标准的教学成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出现该等级奖项空缺。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组织团队编写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的支撑材料)进行核实,组织专家初评,择优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3.学校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总结与凝练,加强资源的统筹与优化,做好2024年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2.二级教学单位可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2-3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可推荐申报1项。
3.推荐单位、部门将《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1份)、成果申请简表(一式7份)、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份)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成果相关支撑原始材料于9月13日前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宁银鹤 联系电话:87933286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