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制(修)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职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二、制(修)订范围
2021年招生专业(附件1)。
三、制(修)订原则及要求
按照学校“根植水利、立足湖北、对接产业、服务社会”的服务面向,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制(修)定具有校本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开足开齐相关课程,进一步突出专业集群式建设思路,构建“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可选”的课程体系,在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深化1+X证书制度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稳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1.明确培养目标,逐步完善方案要素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接国家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最新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及要求、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选修课安排、教学学时比例统计表、教育活动设计、实施保障、毕业标准等内容。
2.优化课程体系,对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严格遵循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贯彻落实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育并举”要求,开足开齐相关课程。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业企业发展与职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从专业岗位(群)所需的学习能力结构,科学合理地优化课程体系,提升毕业生就业竟争力。
3.落实书证融通,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统筹推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跟岗实习、企业现场教学等教学活动,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应用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按照相应专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将学生技能竞赛的任务、内容、标准、评价向教学转化,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进一步强化“岗课赛证”综合育人。
4.提炼德育元素,全面推进课程思政
挖掘提炼各专业蕴含的德育元素,抓住课程改革核心环节,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主渠道作用,着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深入挖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将其有机地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贯穿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实施中,凸显价值引领功能和渗透作用,在知识传授的同时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功能。
5.合理安排学时,持续推动学分制改革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控制在2500-2600学时,公共基础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最小单位学分为0.5学分(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原则计算,即:0.1、0.2舍,0.3、0.4入为0.5学分,0.6、0.7退为0.5学分,0.8、0.9进为1学分)。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持续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学分转换。
6.改革考核方式,改进过程管理与评价
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校内实训、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7.严格毕业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8.根据生源不同,分类制订培养方案
原则上单独招生专业和普通招生专业要分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改革试点专业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扩招人员,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四、制订程序
1.规划与设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学院要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群)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调研与分析
各专业(群)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3.起草与审定
各专业应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各学院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由教务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学校审定。
4.发布与更新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学校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优化调整。
五、进度安排
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方案。
7月14日前,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起草,组织召开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各教学单位完成对应课程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7月21日前,各学院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排版校核。
7月25日前,教务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审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院长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深入调研。各学院要深入开展专业调研,避免形式主义,将调研工作做扎实。
3.充分论证。各学院要组织召开专业论证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
4.提高质量。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部署推进工作,各院部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要亲自把关,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理念先进、内容完整、文本正确、格式规范。教务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教务处联系人:黄伟林 87933286
附件:1. 2021年招生专业
2. 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3. 2021级课程标准模板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